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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他人侵犯肖像权要怎么办?肖像权使用费多少钱?

时间:2023-05-11 16:36:30 来源:律速网

一、被他人侵犯肖像权要怎么办

被别人侵犯肖像权,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要求赔偿损失。如果对方不承担上述民事责任的,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对方赔偿损害,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。

二、肖像权使用费一般需要多少钱

明星照片是作为明星代言里面最常见的一种形式,也就是肖像授权使用,可以授权企业用明星本人的肖像在产品包装、画册、杂志、报纸、海报、车厢内外、地铁、产品提袋、灯箱、店头、店内、专卖店、吊旗、网络等合法的广告载体做平面广告宣传。明星肖像授权形式价格低,受众率广,企业商家认知度高。所以每一位的价格各不一样,一般5-30万不等。

一般公民的肖像权使用费根据双方的约定,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,价格合理即可。

三、肖像权法律特征

1、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。

通常,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,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。

首先,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。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;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、容貌、表情等主要特征;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、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。

其次,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。公民肖像在图片中,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,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,而不是作为陪衬体;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(手段),来达到目的。

2、肖像具有物的属性。

肖像被艺术地再现,应是具体地、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(如相纸、电视屏幕、报刊杂志等),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,能够为人所支配、控制和处分,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。

3、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,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。

所谓的“财产利益”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、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,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,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。

所谓“肖像权”,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。法律意义是: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,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(肖像)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。

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,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。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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