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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的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条件?注销外企企业需要哪些条件?

时间:2022-09-02 15:29:04 来源:上市公司网

变更登记

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、证件:

地址变更,应提交首席代表签署加盖办事处印章的变更地址申请书,租期一年以上的新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(附场所使用证明),原《登记证》和《代表证》。在同一饭店内改换办公房间,可不办理变更登记,但应在改换一周内书面向登记机关备案。代表变更,应提交原批准机关外事部门的批准文件(一般代表升任首席代表的可以免交),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代表的申请书,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(凡属接替原代表的,应说明原代表去留及任职情况),新任代表的简历、照片及护照、身份证影印件,变更代表应交回原代表的《代表证》、变更首席代表的应同时交回《登记证》。减少一般代表的,可不办理变更登记,但应提交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对该代表的免职书,交回《代表证》;名称变更,应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变更批准证书,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,企业所在国(地区)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影印件,收缴《登记证》和《代表证》及公章;变更业务范围,应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变更批准证书,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申请书,收缴《登记证》;

注销登记

申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
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申请书,内容包括:注销原因、债权债务及税务的处理情况,是否有了未了事宜及继续承担清理责任的承诺:原中方承办(担保)单位同意注销的证明;在税务、海关部门出具的税务清理完结的证明;收缴登记证和代表证及公章;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证件。

标签: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地址变更 注销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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